国务院近日公布了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针对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数量的急速增长,这个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首次强调,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以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数量达到443.32万台(套),民用、工业用气瓶已经超过1亿只,压力管道近百万公里。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增长迅速,设备年增加率平均达到10%以上。
有关专家指出,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备,也是社会物质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由于特种设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给社会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损失。而国家质检总局今年1月1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死亡事故191起,死亡317人,受伤296人。其中,一次死亡10至29人重大事故3起;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16起;一次死亡1至2人一般事故172起。
我国从1956年开始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办法》,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疾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红和仇小乐曾指出,我国在用特种设备数量增长迅速,安全已经成为突出问题,但相关安全法规体系极不完善,包括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以及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等还未完全确立。
据了解,此前全国一些省市都曾出台相关规疾和政策,提倡和引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尽可能减少损失。而国家质检总局去年也曾表示,要在2008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以提高企业事故赔付能力,促进监管到位。
去年1月,江西保监局与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江西省政府批准同意,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08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特种设备责任险,这是全国第一个专题部署特种设备责任险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