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三一重工集團宣布已與世界混凝土巨頭德國普茨邁斯特公司達成協議,將在通過有關審核後正式完成合並。這本是一件振奮人心的好事,但是,由於本次並購存在嚴重的違規行為,此次交易能否順利進行已經蒙上了陰影。
大規模跨國購並從來都不是單純的企業行為,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全世界有點經濟規模的國家都是這樣。中國當然也不例外。
2009年6月19日頒布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境外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文規定:“有關企業在項目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購項目在對外簽署約束性協議、提出約束性報價及向對方國家(地區)政府審查部門提出申請之前,境外競標項目在對外正式投標之前,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並抄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發改委收到項目信息報告後,對於報告內容符合規定要求的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應向報送單位出具確認函,並抄送有關部門和機構。”
但是,據《中國證券報》報道:“在三一重工(600031)接洽普茨邁斯特之前,其同城對手中聯重科(000157)已經拿到了發改委批準其並購普茨邁斯特的“路條”,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同一行業的國內企業針對同一家海外公司進行並購時,隻有一家公司能夠獲得發改委的批文。”由此可以推斷,三一重工的此次收購沒有依法完成國家發改委要求的海外投資程序。
截止目前,可以在普茨邁斯特的公告中看到德國政府方麵的批準,在三一重工的公告中看到約束性報價,按照並購的常規流程可知:雙方已經簽訂了約束性協議——而這一切,都是在違反國家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的。
目前,三一重工針對此事件在全國乃至全球範圍內的大規模傳播已經展開,三一重工是想挾德國政府和新聞輿論對抗國家發改委的明文規定?在中國企業國際並購日益頻繁的今天,此舉是在試探國家發改委乃至中國政府的底線,同時也是在試探中國市場規則的底線。這種先斬後奏的行為,不僅將上市公司拖入了違規泥潭,而且此風一開,我國政府對海外投資並購行為的管理規定成為一紙空文,法規的尊嚴喪失殆盡,海外並購投資從此可能陷入混亂局麵。
這是一個值得警惕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