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明確明年開始終止帶有違規用地“補票”性質的“6·30”政策,中央、省級重點工程項目的違規用地,也不再擁有“豁免權”。
今年初,國土資源部在一份文件中規定,2012年6月30日前,違法用地已經整改查處並且辦理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或已拆除複耕到位,消除違法狀態,所涉及的耕地麵積,不計入所在地政府的違法占用耕地麵積比例。這一政策在國土係統內被簡稱為“6·30”政策,相當於為地方政府“先上車後補票”提供了一個機會。
但國土資源部日前強調,這個政策從明年開始將終止。國土資源部還明確,國家和省級重點工程項目違法占用耕地的麵積必須計入所在市、縣違法占用耕地的麵積。在實施責任追究時,根據市、縣政府在用地監管和報批過程中履行職責情況,作為情節區別對待。這也就意味著,取消了重點項目違法用地的“豁免權”。
違法用地“先上車後補票”曾成為不少地方和企業的變通之策。國家特邀國土資源監察專員潘偉爾此前在《中國國土資源報》撰文指出,有些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基本套路是采用倒逼機製:先非法建設生產,邀請領導來視察、講話、剪彩,要挾逼迫相關執法部門“補票”,將非法項目變成合法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