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團在美國法院起訴奧巴馬,盡管難度極大,但是理直氣壯,應當據理力爭。同時,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不論三一這次勝敗如何,該事件對“走出去”的中國企業都有非常積極的意義——要主動熟悉和學會運用東道國的司法係統,消除誤解,主張權利。
圖為三一重工副董事長兼總裁向文波
緊接著,Ralls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提起訴訟,將美國外資委員會(CFIUS)和總統奧巴馬列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庭。
三一集團副總經理、Ralls公司CEO吳佳梁稱,這一事件給三一集團造成了高達2000萬美元的直接經濟損失。十八大期間,正在北京參會的三一重工董事長梁穩根再次向記者表示,三一在美國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起訴的目的,“一是尋求公正之道,二是洗刷不白之冤”。
官司雖難贏但理直氣壯
正如吳佳梁所說,在陌生的國度起訴國家元首實屬被逼無奈,訴訟的困難和阻力非常大。
但筆者認為,從法理和訴訟技術上講,三一的起訴是理直氣壯的,應當據理力爭。原因至少有以下三點:
首先,盡管在關於國家安全的領域,美國司法體係給予了行政部門較大的空間——根據CFIUS的規定,總統在該事項上的決定不受司法審查;但這並不妨礙法院係統對總統在該事項上的審查權進行判決。
其二,CFIUS和奧巴馬針對三一的裁決確實不公正,因為在此之前,已有丹麥風電企業在當地運營,而且並未受到以國家安全為由的幹涉。
第三,根據相關法律,假設三一當初選擇“綠地投資”(也就是在俄勒岡州直接建廠)的方式,而非兼並收購其他企業的話,那麽CFIUS就無權進行調查,交由總統最終裁決也就更無從談起了。多麽荒唐,為什麽兼並收購涉及國家安全,而綠地投資就可以呢?這一悖論使得美國司法係統有必要重新審視自己在外資領域的相關立法。
比打贏官司更重要的事
同時,我們需要意識到,與訴訟結果成敗本身相比,三一訴訟奧巴馬的舉動在表明誓的態度與長遠意義方麵更為重大。
近年來中國在美國投資規模的不斷壯大,中國企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況也越來越頻繁地發生。三一的遭遇絕非個案,中海油、華為、中興等企業都有過類似的遭遇。縱然有政治、經濟、文化等多方麵的因素,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但隻有理直氣壯地站出來伸冤,才能消除迷霧和曲解,進而博得公正的待遇。
更進一步看,學會運用東道國自己的司法程序解決爭議,是中國企業“走出去”、真正成為世界一流跨國企業的必經之路。梁穩根說“我們相信美國的法律”。這句話被許多人理解為麵對媒體的公關語言。但如果換個角度思考的話,它應當是一個成熟的跨國企業應有的心態——要充分學習東道國的法律體係,善於運用司法途徑爭取權利、贏得聲譽,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市場進行投資和企業經營時尤為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