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發第628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於《決定》廢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意味著,從2013年起,我國現有稅種將由19種減少到18種。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簡稱投資稅,是目前我國現行稅製中現有19個稅種中的一個。在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為了鼓勵社會投資、拉動經濟增長,減輕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國務院決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投資稅,並一直延續至今,投資稅也成為我國現行稅製中唯一暫停征收的稅種,且停征時間長達12年。
為何要廢止該《條例》取消投資稅?
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20日解釋:因為投資稅帶有較濃的計劃經濟色彩。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步完善,抑製產能過剩和調整投資結構,主要應依靠國家規劃、產業政策和技術法規等經濟法律手段,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所以繼續保留投資稅的意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