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2月26日下發《關於加強老礦山找礦工作的通知》稱,將重點支持國家緊缺大宗戰略性礦產、資源潛力大、企業積極性高的礦山,優先支持國務院批準的資源枯竭型城市的礦山和資源危機的其他礦山的找礦工作。
《通知》明確,老礦山找礦是指在有資源潛力的現有礦山深部和外圍,按照地質找礦新機製要求,以礦山企業為投資主體,公益性地質工作給予適當支持,以增加接替資源為主要目的的礦產勘查活動,是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礦山企業是開展老礦山深部和外圍找礦工作的主體;老礦山找礦項目的經費由國家財政資金和企業出資組成,以企業出資為主,經費使用上實行資金分類管理、統一預算標準;並建立項目監審製度,建立責任到人、任務到區的監審體係,負責找礦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
此外,中央財政安排支持老礦山的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主要用於提高老礦山深部和外圍基礎地質工作程度,推進和帶動企業開展增儲勘查工作,同時開展基礎研究,促進區域成礦規律研究和成礦預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