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團有關負責人26日證實,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區法院日前做出裁決,認為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有權要求舉行聽證會,而這場聽證會初步定於當地時間4月4日在華盛頓地區法院舉行。
去年9月,美國總統奧巴馬以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簽發行政命令,叫停羅爾斯公司在美國俄勒岡州的風電場項目,這是22年來美國總統首次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由,阻止外國企業在美國進行收購交易。在此之前,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也已經簽發禁令,要求三一重工停止該項目的投資,其理由是三一投資所在地靠近軍事基地。三一方麵隨即表示,由於企業已在該項目上投入巨資,一旦按照美方要求停止項目,必然會遭受慘重損失,遂對奧巴馬和CFIUS提起訴訟。
日前,哥倫比亞特區地區法院法官艾米·傑克遜表示,盡管美國總統做出的決定不在司法審查範圍之內,但法院有權就政府是否在缺乏正當程序的情況下剝奪羅爾斯的財產舉行聽證會。根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中程序正當的條款,羅爾斯公司認為它有權聽到總統決定的理由。
三一集團有關負責人介紹,三一在本案中的訴求主要包括企業被平等對待的權利,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是否超越了法律授予其的權力,以及CFIUS執法的隨意性和反複無常等。“盡管美國政府此前堅稱法院沒有權利審理此案,但最終法院給出了其有權審理的結論。這是我們本次訴訟一個重大成果,不僅是對三一本身,對其他在美投資的中國企業都是重大利好。”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