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從2013年起,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城區老工業區整體搬遷改造。國務院日前批複的《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2013-2022年)》(以下簡稱《規劃》)提出,到2017年,老工業基地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取得重要進展,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全麵展開,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為此,《規劃》在投資、財政、融資、土地等四方麵明確了一係列優惠政策。
《規劃》是今後一個時期指導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的行動綱領。《規劃》範圍包括95個地級老工業城市和25個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的市轄區,涉及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規劃》提出,到2017年,老工業基地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取得重要進展,節能減排取得明顯成效,科技創新能力得到增強;城市內部空間布局得到優化,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全麵展開;人民生活持續改善,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改革開放取得新進展,經濟發展的活力動力明顯增強。到2022年,老工業基地現代產業體係基本形成,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基本完成,良性發展機製基本形成,為建設成為產業競爭力強、功能完善、生態良好、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城市奠定堅實基礎。
同時,《規劃》指出,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以實現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目標。
投資政策方麵,中央、有關地方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推進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2013年起,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城區老工業區整體搬遷改造等。
在財政政策方麵,中央和省級政府要加大對老工業基地的轉移支付力度;研究將發展滯緩或主導產業衰退比較明顯的老工業城市納入資源枯竭城市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範圍,統籌解決國企改革曆史遺留問題、社會保障資金缺口、棚戶區改造地方配套資金缺口、停產倒閉的國企人員身份置換等問題。
在融資政策方麵,要創新融資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具有較強綜合實力的投資公司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於組織實施城區老工業區綜合改造;支持符合條件的整體搬遷企業發行債券,用於企業搬遷改造;支持商業銀行在老工業基地設立分支機構等。
在土地政策方麵,根據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用地需求,在編製下達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時適當傾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排土地整治項目時,優先考慮老工業基地工礦廢棄地治理和土地複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