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了《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簡稱《規定》),《規定》取消了鐵路基建大中型項目工程施工、監理、物資采購評標結果審批等15項職責,同時加強了鐵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六項職責。
國家鐵路局為副部級,為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國家鐵路局設7個內設機構,行政編製為1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安全總監各1名,司局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國家鐵路局設立沈陽、上海、廣州、成都、武漢、西安、蘭州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鐵路監督管理工作,行政編製350名,領導職數按1正2副配備。
另外,涉及鐵路監督管理的規章由國家鐵路局起草並提請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由交通運輸部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