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盡快搶通水毀公路基礎設施,開展恢複重建工作,保證公路交通運輸安全,滿足災區生產、生活的需要,結合水毀情況和特點,吉林省交通運輸廳於8月24日開始對吉林省水毀公路開展基礎設施搶通重建核查工作。
吉林省交通廳運輸廳要求:核查組要在地方報送結果的基礎上進行核查。對國省幹線的所有搶通重建項目進行核查,要求現場確定初步重建方案,統計好工程量並估算出資金額度,同時將圖片和文字資料登記存檔,在確定重建方案的同時要考慮遭到水毀的原因及未來升級改造的需要,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避免重建後再次發生類似事件。對所有路麵水毀連續裏程超過300米以上的農村公路,全毀橋梁及橋梁搶通項目進行核查,具體原則同國省幹線。對於2008年調升為省道、2013年調升為國道路線上的水毀路段,要單獨標記,便於統計相關數據。現場難以確定重建方案的,可帶回進一步研究明確。全毀、局毀橋梁中,已列為統計內的危橋要單獨標記,並提供原危橋鑒定報告備查。為統計搶通、重建單價標準,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會同造價站確定標準單價,確保估價科學合理。
據悉,核災數據匯總完成後,將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牽頭形成核災情況報告上報吉林省交通運輸廳,同時製定重建階段性目標和重建方案。核查組要做到了解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核查組分為三組,於8月24日開始分赴災區,將於8月31日前完成核查外業工作,9月2日前將核查結果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