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所見:取消32.5複合水泥會否產生後續影響?
徐達井:有更好的產品提供,何樂而不用
此前取消32.5複合水泥熱議中,我國水泥行業權威人士就認為水泥的好壞不僅要看強度等級,還要滿足施工性能。中國水泥標準是與國際接軌的,建築標準卻相對滯後。當前不是隻有高標號水泥才能配製高標號混凝土,低標號水泥同樣也能配置高標號混凝土。但從低消耗來講,仍希望用高標號水泥。
徐達井的看法與上述觀點如出一轍。在他看來,32.5複合水泥並非不可替代,且在施工建設中處於從屬地位,取消低標號後,一些大型企業通過技術上的處理可以解決應用問題。對於原本麵向的消費者而言,隻要公司對水泥產品的質量有所保證,消費者自然樂意接受。
“32.5複合水泥價格低的原因在於熟料比例值已降至40%到50%,其餘都是摻混合材。取消這一型號後,對於施工方來說,可以通過技術上的變通達到所需的水泥標號;對於消費者來說,有質量更好的產品提供給他們,隻不過價格略高,老百姓還是會願意消費的。”徐達井如是總結。
李青川:適合的才是有用的
據專家介紹,混凝土發展到今天,不再是簡單的強度越高越好,既要保證混凝土強度,又要滿足施工要求。皆因現今施工中,泵送混凝土占了很大比例,對流動性要求也相應提高。一般情況下,水泥漿體量占30%以上、砂子與水泥漿混合後在50%以上才便於施工。因此,在配製低強度混凝土時,施工環節往往青睞32.5等級水泥,正是基於其漿量大的特點。
除此之外,減水劑的使用同樣可以提高一定的混凝土強度。C30混凝土過去常用42.5等級水泥配製,現在用32.5等級水泥同樣可以配製。但因熟料顆粒需要吸水,水份存在於顆粒與顆粒之間,使用減水劑後,原本用水量少的混凝土更容易自幹,從而致使體積易收縮,由此形成裂縫,從過去的後期幹燥收縮開裂變成易早期開裂。若使用混合材如礦粉,水化會相應減慢,吸水減少後,開裂現象也會相應減少。這也是32.5複合水泥施工後裂縫少,便於施工的原理。
因此,在談及取消32.5複合水泥會否產生施工操作等後續影響方麵,李青川提出了和徐達井不一樣的看法。在她看來,32.5複合水泥主要麵向農村市場和低端消費市場,低端消費市場使用的也是對應的低端產品。李青川為記者舉了個形象的例子:“如果要使用高端產品來砌瓷磚、抹牆的話就會造成浪費,高標號水泥砌瓷磚效果就沒有32.5等級的水泥好,並且水泥本身就是一種帶有物理特性的產品,標號與施工情況不適合的話,使用後在收縮性和脆性上會產生問題。”
不過,後續影響也並非一概而論,“取消32.5複合水泥對大城市來說影響不大,因為可以通過預拌砂漿來解決標號問題,但農村和一些偏遠地區沒有相應的技術條件。正因如此,農村等一些低端消費市場會認為都使用高標號產品不一定是最好的。還是需要有適合低端消費群體使用的產品。除了追求經濟外,從技術上來說,適合的才是有用的。”李青川補充道。
我國G B175-2007“通用矽酸鹽水泥標準”規定,通用矽酸鹽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種和摻量分為: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礦渣矽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矽酸鹽水泥、粉煤灰矽酸鹽水泥和複合矽酸鹽水泥六大類。
其強度等級分為:矽酸鹽水泥有42.5、42.5R、52.5、52.5R、62.5、62.5R,普通矽酸鹽水泥有42.5、42.5R、52.5、52.5R,礦渣矽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矽酸鹽水泥、粉煤灰矽酸鹽水泥、複合矽酸鹽水泥有32.5、32.5R、42.5、42.5R、52.5、52.5R。此次明文提出盡快取消的32.5複合矽酸鹽水泥,便是32.5等級水泥中的一種。
今年以來,在我國工業經濟領域多個行業中,持續蔓延且加深的產能過剩成為中國經濟發展之“殤”。取消32.5複合水泥是國家用於化解水泥行業產能過剩的四大手段之一,對施工需求、市場需求、生產經營等方麵都將不可避免的產生一些影響,利弊如何,則有待各生產商見仁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