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铁十局积极建立了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和司法联络员制度,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全年办理诉讼案件245件,涉及诉讼标的额18682.18万元,为企业有效挽回或避免了经济损失。
为尽快完善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公司先后起草制定了《法律事务工作暂行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合同风险管理办法》、《法人授权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各子分公司独立法律顾问机构和专职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法律顾问人员总数达到41人,提前2年完成了股份公司提出的“到2010年,独立法律事务机构和专职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