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告诉记者,在5月份的合资重组谈判会上,中方的付健董事长就明确表态:一、同意重启和谈,并希望能合作下去,继续按照50%的比例运行;如果真像迪尔说的,因为管理理念、经营战略的原因影响合作,中方同意直到2017年一直由迪尔委派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权,以示合作的诚意。
二、如果外方认为合作存在障碍并执意要分家,中方也同意,但迪尔要给一个比较公平的价格。
三、中方也可以考虑收购迪尔50%的股权。
四、中方出售股权的前提条件有两条,一是迪尔应该按照合资章程规定,配合合资公司将-9的技术整理完整后无条件地交给中方;二是撤销在香港的仲裁。
但美方迪尔方面的代表杜威表示,目前迪尔开出的价格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市场价格;而且迪尔作为上市公司有很多股东,如果在此基础上提出高出评估价来收购,没有办法说服股东。
对此,当记者来到外方总经理范兆祺办公室采访求证以上信息时,被“我什么都不知道”为由拒绝。
除了价格外,-9的技术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据茅永林介绍,-9的技术是在合资公司原有技术-8的技术上的升级。据悉,在合资后,双方开展了一项名为“红牛”的项目,筹建新的研发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合资公司所有的研发、工艺全面参与。
他告诉记者,由于-9的技术采用了一些新的配套,比如迪尔的电控系统,需要反复进行验证。而且由于产品升级,需要把原先的市场反馈、配套优化等细节都考虑进去,因此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他本人在那段时间也是把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了这个项目中,而合资公司也派出好几批人到美国帮助项目的顺利进行。
但现在,因为有了纠纷,中方人员没法获取所有的最新技术。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如果真要分家,原徐挖手里的还只是3年前的技术。
但茅永林强调这些都不是问题,他相信3年后的今天,我国挖掘机技术水平已经有了新突破,让他难受的是公司研发团队人员的流失。
深层次下的思考
虽然茅永林选择了安静地等待局势的发展,但冲突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6月13日,记者一早来到徐挖公司就看到了不少的条幅,比如“还我徐挖,还我岗位”,“徐挖给力,迪尔浮云”,“要尊严,不要美元”等引人注目的条幅,这表明徐挖“合资变脸”矛盾进一步升级。
这还只是表象,实际上自从迪尔取消了第三次增资后,工厂的整体改造规划已经停滞,生产只能处在简单再生产的状态;外方的研发人员不辞而别;迪尔又在天津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了挖掘机,同时申请在天津建设新厂生产挖掘机;双方已在香港进行有关争端的仲裁。
陈刚告诉记者,由于有天津新厂的震慑作用,加上徐州开发区的尽力挽留,迪尔现在正想尽一切办法促使他们转让手中的股权。
这让陈刚等人很无奈,他们只能在坚守底线的原则上被动等待时间的发展。“你们来采访也好,可以让各方都能看到徐挖当前的境况,或许能给他人以借鉴。”
但在记者看来,在合资之初,他们或许也要借鉴一下。从迪尔在中国的发展历史来看,有过多次合资中国企业最终变为迪尔独资的经验,比如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天津拖拉机厂等。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路风教授认为,合资本身并不必然是坏事。但如果合资能够达到良好效果,就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第一,合资的决定必须以企业管理层的意见为主。原因在于,企业才是技术学习的主体,而政府不是。因此,由政府主导把中国企业的控制权出售给外国企业的“合资”与引进技术不可能有任何关系。第二,在合资过程中必须坚持自主权,因为合资只能是手段,目的是为了自强。第三,必须坚持自主创新,因为这是学习外国技术最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