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解放军总装备部近日联合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参与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等。
按照《意见》规定,未来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在这些国防科技领域,民营企业既可以通过与军工单位合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也可以独立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具体来说,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方面,对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和军队机密、投资较小、通用性强、有较多合格承制单位的装备采购项目或配套任务,国家将采用公开招 标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在投资建设方面,民间资本可以参与国防科技工业放开类领域投资建设,不限制投资比例,在办理方式上实行备案制;在营造良好 环境方面,将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和武器装备采购信息发布制度,科学设置装备市场准入条件,优化许可管理范围,加强准入制度的协调衔接,缩短审 查认证周期。
其外,国家还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允许民间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参与政府组织的军工技术转民、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