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机场)扩建工程因未获得环评手续而擅自开工,被国家环境保护部叫停。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已致函深圳机场,责令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和飞行区扩建工程二跑道延长项目停止建设,并罚款20万元。
据介绍,经环保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查核实,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和飞行区扩建工程二跑道延长项目报批的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未经批准,于2009年2月擅自开工建设。
据悉,环保部于2012年7月31日告知深圳机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深圳机场于2012年8月13日向环保部提出听证申请。
2012年9月21日环保部在广州市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深圳机场于2012年10月29日申请撤回对听证事项的陈述申辩意见,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据了解,环保部已要求深圳机场在获得环评批复之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深圳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二跑道延长项目总投资59.5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41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