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分行业推出差别电价、问责制等政策
近日,各省市正在向工信部报送2013年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进一步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完善化解产能过剩的工作方案,研究提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综合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综合多个部门的数据发现,我国工业制成品总体上生产能力过剩,产能利用率比较低。2012年第四季度,工业制成品的产能利用率为80.1%。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原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表示,“我国的落后产能占到15%至20%,需要加快淘汰,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钢铁、有色、水泥、煤化工、平板玻璃、造船、风电设备、多晶硅等生产能力都是过剩的。”他表示,产能过剩影响效率、影响投资,如果发展下去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潜伏着危机和风险,因此要把化解部分产业产能严重过剩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任务。
据工信部赛迪智库工业结构调整形势分析课题组统计,2012年上半年,我国钢铁产能过剩超过1.6亿吨,水泥产能过剩超过3亿吨,铝冶炼行业产能利用率仅为65%左右。除了传统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船等行业产能大量过剩外,多晶硅、风电设备、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也出现产能过剩倾向。
另外有关数据显示,2012年1至9月,六大高耗能行业投资3.5万亿元,同比增长22.2%,增速同比提高4.2个百分点。产能过剩存在进一步加剧的风险,钢铁和水泥行业尤为明显。
工信部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有216条在建水泥生产线,预计到2013年建成投产,届时新型干法水泥将达到31.33亿吨。假设2013年需求量增长到24亿吨,富余程度也将达到30.54%。“这说明我国新型干法水泥不仅能满足建设需要,而且已经过剩了。”工信部有关人士表示。
“抑制水泥产能过快增长仍是我们的主要任务,必须严格控制新增水泥投资。”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有关人士表示,在编制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规划时,发改委已经考虑了落后水泥产能较多省份的实际情况,拟按水泥总量不增、彻底淘汰落后水泥、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原则,合理布局大型新型干法线。
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多个部委近阶段将完善“组合政策”,突出差别电价、能源消耗总量限制、问责制、新老产能挂钩等对企业投资和生产的约束作用,抑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接受记者采访的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有关人士认为,今年淘汰落后产能形势严峻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目标定得比较高,二是有些地区实施力度不够。
工信部已向各省(区、市)下达了“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19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其中淘汰炼铁落后产能4800万吨,炼钢4800万吨,焦炭4200万吨等等。
记者获悉,今年有关部门将通过强化政策约束机制和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两方面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为此,工信部、发改委等部委完善部际协调机制,采取“组合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度。一是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二是有关部门已经研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以形成能源消费总量倒逼机制,抑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下一步将加快研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的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实行预警调控。三是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四是要求各地方新上项目和淘汰项目的产能要严格挂钩,在产能总量等量置换的基础上,推行减量置换,确保新上项目产能小于或等于淘汰项目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