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2月26日下发《关于加强老矿山找矿工作的通知》称,将重点支持国家紧缺大宗战略性矿产、资源潜力大、企业积极性高的矿山,优先支持国务院批准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矿山和资源危机的其他矿山的找矿工作。
《通知》明确,老矿山找矿是指在有资源潜力的现有矿山深部和外围,按照地质找矿新机制要求,以矿山企业为投资主体,公益性地质工作给予适当支持,以增加接替资源为主要目的的矿产勘查活动,是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矿山企业是开展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工作的主体;老矿山找矿项目的经费由国家财政资金和企业出资组成,以企业出资为主,经费使用上实行资金分类管理、统一预算标准;并建立项目监审制度,建立责任到人、任务到区的监审体系,负责找矿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此外,中央财政安排支持老矿山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用于提高老矿山深部和外围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推进和带动企业开展增储勘查工作,同时开展基础研究,促进区域成矿规律研究和成矿预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