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中联重科召开本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2011年审议通过的《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进行修订,将原债券发行方案中的发债期限从“不超过10年”修订为“不超过30年”。据本网记者现场了解,该修订方案获股东大会全票通过。
根据中联重科2011年10月发布的公告,公司将以在境外设立的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发行人,对外发行不超过15亿美元的美元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发行利率为固定利率,最终依询价确定,中联重科将为此次发债提供担保。
据了解,在对外发行不超过15亿美元的美元债券中,中联重科已通过其境外子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发行了2017年到期(5年期)的4亿美元优先债券,及于2012年12月20日发行了2022年到期(10年期)的6亿美元优先债券。截至目前,公司尚有不超过5亿美元的美元债券额度还处于发行路演过程中。
此次,中联重科将发债期限“不超过10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中联重科董事长詹纯新称,“要优化资源配置,积极从债券这个国际金融市场中汲取营养,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更好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长期需要。”
通过债券市场,使资金向优势企业集中。实际上,中联重科近年通过定向增发、H股发行、银行授信等多元化渠道,为企业快速、稳健发展注入了充足的血液。外界评述,将发债期限“不超过10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是中联重科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唯一一项议程,意味着余下不超过5亿美元的债券即将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