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资委成立十年之际,新一轮国资改革也将启航。与此同时,近日,有媒体报道称,“10年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入国资委监管”。
然而,如何做好顶层设计,在未来发展路径上,需要怎样的监管体系?如何实现改革与发展的平衡?种种问题成为监管层以及业界关注和研究的重点。
今年1月15日,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在国有企业数量逐年下降的情况下,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深入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
实际上,按照国资委的思路,“大国资”已经成为“十二五”期间国资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总体思路被概括为“大国资、一盘棋”。然而,在“大国资”的概念下,如何将其他部门监管之下的经营性资产纳入国资委的统一监管,成为业界讨论的热点。
对此,《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并不反对建立‘大国资’,但问题是时机是否成熟,是否能做得到。”
李曙光主张,应分阶段进行改革,在初期应成立四大国资委,除了现存的以工业企业国有资产为主的国务院国资委外,还需要建立针对金融国有资产、土地和矿产等资源性国有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及文化遗产的三个国资委。
“从长期来说,将四个国资委统一到一个国资委是没有问题的,但在改革之初,还难以做到独揽一统的国资委。”李曙光表示,由于管理成本和改革成本非常高,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仍处于部门条块分割的背景下,还是分开来做比较好。把资产管理的职能职责划分清楚,把出资人和监管人的角色分开,形成干净的出资人而不是监管者。
“‘大国资’是一个大方向,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但这一步也不能走地太快。”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瑞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的金融资产和文化以及教育资产等都有自己所属的部门,都有一套成熟经验,如果一下子划入国资委,可能会出现管理的真空。因此,在划拨管理权限的时候,应分步骤,分重点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