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以下简称《煤炭法》)作出修改,其中的亮点是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简化了行政审批事项和过程,为煤炭市场化进一步松绑。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深煤炭行业分析师李廷认为,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重复设置、重复监管,不够科学,将“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改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是政府行业管理走向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不难理解,新《煤炭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权力寻租的空间,减少煤炭企业的“隐性成本”,节约曾经为两证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不难理解新《煤炭法》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轻装上阵,但这个利好是杯水车薪还是灵丹妙药呢?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认为,煤炭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它不同于服务业等其他行业,它对资源、技术等要求比较高,行业属性要求集中度更高,很难完全放开,一般的企业也很难进入。“国家并不鼓励煤矿遍地开花,因为小煤矿污染大、安全性差、监管难度大,煤炭行业的技术壁垒和资源壁垒仍然存在。”邢雷对记者说。
相关专家认为,煤炭经营许可证废除后,煤炭流通领域还存在许多其他限制,比如规模要求、经营范围、经营煤种等,不是随便一家企业都能进入的,所以煤炭投资主体不会发生大的变化。“程序简化了,但门槛并没有降低多少,现在大多数企业都是生产、流通一体化,因为中国煤炭经营有一个独特的特点就是要和物流结合到一起,你要是拿不到铁路运力,或者没有汽运方面的优势,你就进不去。”邢雷说。
产能过剩成为行业硬伤
从需求的角度来看,煤炭的需求增速放缓且幅度较大。过度放贷和盲目投资导致的杠杆高企和产能过剩令中国经济缺乏内生增长动力,新任政府加快转型的决心明显加大,对经济放缓的容忍度也明显提高。首先是,作为煤炭最主要供应对象的电力、钢铁、化工等下游行业景气度低,钢铁企业产能过剩、化工行业利润下降等现象直接导致了煤炭需求不足。其二,能源替代的加快推进及节能减排的力度加大将导致中长期煤炭需求增速继续结构性承压。粗放的能源消费给中国带来日益严峻的环境压力,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是大势所趋。《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2015年非化石能源比重从2011年的8.0%提高至11.4%,煤炭消费比重则从68.4%降至65.0%,随着环保立法逐步完善和从市政向工业推进,煤炭需求增速将进一步受到抑制。
从供给的角度来看,国内煤炭产能过剩的问题加剧。2012年行业产能已过剩4.3亿吨,行业产能利用率下降至约90%。尽管今年以来煤矿减产约4%,但由于中西部地区有新增产能上产,1-5月产量仅下降2.8%。预计未来每年新增产能还将达到2亿吨左右,而需求仅增加约1亿吨,行业过剩局面将加剧。而且海运市场供给增加。统计资料显示,国内去年进口煤炭达到2.9亿吨,其中沿海电厂消化了超过六成的进口煤。而进入2013年,这一趋势仍保持,1-6月,中国累计进口煤炭1.58亿吨,同比增长13.3%。原来还寄希望于进口煤限令,但据了解,受舆论和电厂反对等因素影响,国家能源局关于限制煤炭进口政策搁浅,暂不出台。
很显然,当下煤炭行业的状态是严重的产能过剩。
敢问路在何方?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认为,推进煤炭由燃料向原料转化,是消化当前煤炭产能过剩的有效途径之一。长期以来,我国进口大量石油用于化工产品制造,而随着技术的进步,煤化工已经可以生产出大多数石油化工产品。我国应当总结近年来煤炭直接液化、间接液化、煤制烯烃、煤制气等示范工程建设经验,扩大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芳烃等示范试点范围,推进煤炭向原料转化的产业化发展,这样不仅有利于化解煤炭产能过剩,也能实现对石油、天然气优质能源资源的有效替代,维护国家能源安全。
“煤炭行业要立足‘十二五’、展望‘十三五’,抓住当前我国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的机遇,适应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的新趋势。要高度关注涉煤政策对煤炭经济运行的影响;要高度关注国家加大对煤化工项目审批的影响;要高度关注部分产煤省区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要高度关注煤炭经济下行对煤矿安全的影响;要高度关注企业现金流问题。”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上半年经济运行形势分析会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