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高速公路建设,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优化投融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建设模式。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全力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步伐。云南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2943公里,但仍存在通车里程少、覆盖面小,部分州、(市)未通高速公路,与周边省(区)连接不畅、连接通道不足等问题。
为加快高速公路建设,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围绕桥头堡国际大通道建设,突出打通和增加出省高速公路通道这个重点,实现所有州(市)通高速公路,统筹协调高速公路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系,加强与铁路、航空、水运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今后3年,云南将投资1500亿元建设1500公里高速公路,使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到2015年年底达4500公里,确保南北大通道全线贯通,实现连接内外、通江达海、沟通两洋、国家高速公路网云南段基本建成。到2017年,云南将完成“七出省、四出境”大通道高速公路建设,使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6000公里。
为实现上述目标,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完善通行费收费标准定价机制,优化投融资环境,对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经营性收费公路,按照“一路一测、桥隧分开、还本付息、投资回报”的定价机制制定收费标准,收费期限不超过30年,资金回报率以人民银行规定的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加2个百分点确定,确保经营主体在经营期内获得合理回报,增强银行放贷信心。
云南将进一步加大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开放合作力度,完善和规范招商引资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高速公路存量资产租赁、合作、出让;积极引进有实力、有信誉、有资质的投资者,以合资、合作、合股、独资等形式,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BT(建设—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等方式开发高速公路项目。
此外,云南省人民政府还决定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增加计提高速公路建设专项资金,每年省级计提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不低于10亿元;每年从省财政部门拿出20亿元资金作为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州(市)财政部门也将每年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建立省、州、市合力共建机制,国家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直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州(市)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级部门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亩的土地开发指标,采取土地资源配置方式支持地方高速公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