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英川镇半岭至鲍岱准四级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景交函〔2009〕3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09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景宁县英川镇人民政府(下??决定对路基、路面工程的实施进行公开
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凡具有浙江省
公路、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路基、路面专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
施工企业或取得浙江省
交通厅颁发的
公路养护二类甲、乙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
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2.本次
施工招标为一个合同段。主要内容:
景宁县英川镇半岭至鲍岱准四级
公路,起点位于英川镇半岭大桥桥头处(起点桩号K0+000),终点鲍岱村(终点桩号K4+558),里程4.558km。
技术标准为准四级,按DB33/T440-2003
标准设计,计算行车速度15km/h。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路面结构为18cm厚水泥混凝土。
施工计划工期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招标文件将于2009年3月16日(北京时间)起在景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网发布并供下载。
施工图设计将于2009年3月16日(北京时间)起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网上发布并供下载。
4.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
5.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09年4月10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人民北路75#
电话:0578-5084112
联系人:刘传飞
6.招标人定于2009年4月10日9:30时(北京时间)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如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如是授权代理人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本年度代理人在委托企业的由社保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此件留复印件)。投标时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业绩同类工程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携带的有关三类人员的证件及资料。
7.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缴纳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
8.投标人
施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叁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公司帐户直接转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帐户(以中心开户银行对帐单为准)。退投标担保方式:未中标企业的投标担保金额在公示期满后,直接退回投标人公司帐户;中标人的投标担保直接退至招标人帐户转为履约保证金。
送交对帐单截止时间:2009年4月10日9:30分(北京时间)止。
开户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景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201000039238025。
招标人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英川镇
邮 编:323508
电 话:0578-5018861 13967052939
传 真:0578-5018110
联 系 人: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