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沈阳至山海关高速
公路路面
维修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
公路管理局,现对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资格后审资料。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分为三个合同段。
第一合同段:K297+667~K420+000,路线全长123公里;
第二合同段:K476+000~K576+000,路线全长100公里;
第三合同段:K576+000~K657+584,路线全长81公里;
工程内容:路面
维修 本项目计划开工时间:2009年6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2009年9月30日。预计工期:100天。
3、申请人资质要求:
3.1 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其主体施工队伍必须是本企业的施工队伍,具有相应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持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另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09年5月22日至2009年5月31日每日9:00时~11:00时和13:00时~16:00时(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10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文件
5.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5.1现场考察时间:2009年6月3日8:30时(北京时间),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大门口集合。
5.2 标前会议时间:2009年6月4日9:00时(北京时间),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辽宁工程招标公司第一会议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2日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于2009年6月12日9:00时~10:00时(北京时间)之间递交至辽宁省高速
公路管理局十六楼会议室,招标人将于2009年6月12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担保
7.1 本项目招标人只接受现金担保。投标人在2009年6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将金额为每合同段80万元人民币/合同段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注册地的开户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否则投标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
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代理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传真:(024) 23388237
电话:(024) 23388237
联系人:王阔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