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锦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海丰街道路
招标项目已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以锦开发改发[2009]3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锦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海丰街(金山大街-海滨路),长1000米,宽16米。工程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叉工程、软土地基处理、路基防护、安全设施及排水工程等。
2.2建设地点:锦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
2.3建设规模:总投资约650万元(人民币)
2.4计划工期: 2009年7月5日至2009年11月5日
2.5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6月11日至2009年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到锦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公司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5)负责本项目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
以上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5.投标预备会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5.1请于2009年6月18日下午2:00时,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公司(锦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1号)召开工程投标预备会。
5.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09年6月11日至2009年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每份招标文件为人民币10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下午14.00时,地点:锦州市开发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辽宁省锦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交行5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地点
锦州市开发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辽宁省锦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交行5楼)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公司
邮编:121007
联系人:钟胜民
电话:0416-3588949
传真:0416-358894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邮编:110005
联系人:何孝华、崔岩
电话:024-23399018
传真:024-2339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