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宁德市和畅路南段工程,已由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以 东侨经发[2007]5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宁德市国投投入,招标人为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起闽东路,南至北湖滨路;
2.2.工程建设规模:K0+866.585~K1+248.623,道路总长382米,工程预算价为530.063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路基、路面、过街管槽、雨污水管道、路灯等工程;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80个日历天(不含预压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路基土方填筑应在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
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正大青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通过年检合格的真实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已年检真实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的施工企业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进入2009年度宁德市市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B类预选承包商名录的
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岗位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
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宁德市建设局大楼)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加盖有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与资格申请书同时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万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7月20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后岗立业新村125号元宏花苑,
邮 编:352100 ;
电 话:0593-6109608;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南大路166号(一建商住楼八层),
邮编:355200; 传真:0593-7855877;
电话:13950512723
联系人:江先生。
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帐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136010101400022365。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东路宁德市建设局办公大楼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