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贵州省黎平至洛香高速
公路经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黔发改
交通[2009]166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州高速
公路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贵州省黎平至洛香高速
公路土建工程
施工招标将采用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项目起点为黎平线汉寨,终点为洛香,全线总长50.957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
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1.5米。土建工程计划工期25个月。
本次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共分8个合同段,工作内容包括路基、桥涵、排水与防护、隧道、交叉工程等土建工程
施工。合同段划分和各合同段资质要求如下:
合同段号起点桩号 终点桩号
公路等级 里程长度(km) 资质要求
1 K0+000 K6+100 高速公路 6.1 具有
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 K6+100 K14+300 高速公路 8.2 具有
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 K14+300 K19+100 高速公路 4.8 具有
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桥梁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 K19+000 K22+623.946高速公路 3.524 具有
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5 K21+600 K26+540 高速公路 4.94 具有
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6 K26+540 K35+000 高速公路 8.46 具有
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7 K35+000 K43+340 高速公路 8.34 具有
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8 K43+340 K49+933.127高速公路 6.593 具有
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桥梁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上表要求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第3、8合同段还应同时具有桥梁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最近5年(2004~2008年)累计完成过30公里以上高速
公路路基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
3.3在贵州省
交通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中的AA级和A级企业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多个合同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数量不受限制,但最多只允许中2个标;信用等级评价B级或者未进行评价的企业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2个标;信用等级评价C级企业只能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1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保证金
申请人必须为每个合同段提交30万元的资格预审保证金(现金保证金)。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等,均应真实可靠。若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或在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已经通过的申请人则取消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并没收资格预审保证金,同时将其作假行为上报上级
交通主管部门。
银行帐户名称:贵州高速
公路开发总公司
开户银行:贵阳市建设银行黔灵支行
帐号: 52001413736050001676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本单位副总经理作为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于2009年7月21日至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在贵州高速
公路开发总公司十七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申请一个合同段,购买一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参考资料每份售价人民币2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8月10日10:00时,申请人应于2009年8月10日 10:00时 (北京时间)之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递交到贵州高速
公路开发总公司十七楼。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考虑,并原封退回。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高速
公路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66号
联系人:女士 卢先生 电 话:0851-5992780 5992716
传 真:0851-6506025 邮 编:5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