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本
招标项目阆中市滨江路西北段和华胥路东段道路恢复重建工程 已由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阆发改[2009]47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阆中市规划和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补助基金和其他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阆中市规划和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阆发改[2009]47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09072837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虹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阆中市保宁镇和阆中市七里新区;
2.2工程规模:
一标段:阆中市滨江路西北段道路恢复重建工程道路长2147.5米,宽7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标段:华胥路东二段道路恢复重建工程道路长427米,宽40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三标段:华胥路东三段道路恢复重建工程道路长297米,宽40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3工程投资:约2609万元;
2.4计划工期:阆中市滨江路西北段道路重建工程基础层150日历天,面层(明年实施)30日历天;华胥路东二段道路重建工程150日历天;华胥路东三段道路重建工程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要求范围;
2.6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06年、2007年、2008年,下同)内开工并已完成每个合同额 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1个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标段总数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08月06日至2009年08月1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阆中市规划和建设局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08月28日10点00分 ,地点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政务中心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阆中市规划和建设局
地址:阆中市新村路16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17-6263604
传真:0817-626231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虹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南部县南隆镇新华街309号
联系人:敬先生
电话:0817-5582571
传真:0817-5582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