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青岛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高速)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经营性
公路建设。山东省
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
招标人”)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
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
龙口-青岛公路是山东省高速公路网“五纵四横一环八连”中的重要连线之一,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一连两环七纵七横”路网主框架的一纵,是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基础设施。它的建设对于优化区域
公路网布局,完善以沿海港口为核心,加强
港口、疏港交通体系和空中走廊建设,构建海陆相连、空地一体
交通网络,强化青岛“龙头”辐射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展旅游事业,都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龙口至莱西(沈海高速)段是龙青高速
公路的一段。本项目起点位于新建龙口疏港路终点(荣乌高速)立交,经龙口、招远、莱西,终点与沈海高速相接,路线全长约67公里,投资约31.38亿元;建设
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
公路,设计速度为120km/h。
本项目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3年。
本项目的收费期最长不超过25年。
3.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龙口-青岛
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高速)段的投资人。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
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期满后,将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的
技术状态无偿移交给山东省
交通主管部门。项目资本金按国家规定应不少于本项目投资总额的25%,项目资本金由投资人向项目公司注入,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4. 潜在投标人可独立参与本项目投标,也可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应超过2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1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小于85%,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08年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25%(即¥7.85亿元人民币);
(5)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同一潜在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参加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的控股方须为联合体主办人。
5. 有兴趣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人联系,
联系人:王永林
联系电话:0535-6295067 13371399977
6.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项目推介会,欢迎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时间:2010年1月5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烟台
公路宾馆2号楼2楼会议室
招标人:山东省
交通运输厅
地址:济南市舜耕路19号
邮&编:261061
联系人:李开勋 王永林
电话:0535-6295067
联系人地址:烟台市环山路196号
传真:0535-6295055;
电子邮箱:gljj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