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晋江市十三号路市政工程(K0+853—K1+553)(项目名称)已由晋江市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晋江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同意晋江市十三号路建设项目立项的函(晋经发函[200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晋江市园林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晋江市罗山街道;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约9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划分标段的,说明各标段的划分情况):起点桩号K0+853,终点桩号K1+553工程图纸标示的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终点桩号K1+560)、污水工程(终点桩号K1+560)具体详见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
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2.6.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取得《晋江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
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9日自行到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jjce.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合理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支行,帐号:831006138308093001);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每个合同段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人民币(下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6日16时00分,提交地点为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地址:晋江市新华街172号
邮编:362216;
电话:15960770616
联系人:蔡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华泰国际新城37幢A302室
邮编:362216;
电话:0595-88191960
传真:0595-88191980
联系人:曾小姐。
交易中心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