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
340省道张家港段路面中修工程施工项目 | ||
2、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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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代理单位 |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 ||
4、建设地点 |
张家港境内 | ||
5、专业 |
公路工程 | 招标种类 | 项目施工 |
数量规模 |
1 | 单位 | 标段 |
投资总额 |
700万元 | 投资币别 | 人民币 |
招标内容 |
江苏省苏州市公路管理处拟对340省道张家港段进行路面中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总投资约700万元。招标范围如下: 1K+200~3K+000(上行)、5K+000~9K+500(上行)、2K+000~3K+000(下行)、6K+000~7K+000(下行)、8K+000~9K+500(下行)段,总里程9.8km、折算里程4.9 km、路面宽度24m,路基宽度32m。要求出现病害的路面进行铣刨,基层补强并加铺重新摊铺4cmSup-13沥青砼罩面,招标内容为路段范围内病害处理施工及缺陷修复。 施工计划工期:2011年6月30日前完工。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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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朱晓明、李静、郁伟强 | 联系电话 | 0512-69351602、0512-68213585-2401 |
传真 | 0512-693516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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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开始时间 | 2011-4-27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1-5-4 |
上午工作时间 |
09:00 至 11:30 | ||
下午工作时间 |
13:00 至 17:00 | ||
节假日 |
休息 | ||
2、报名地点 |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 | ||
3、报名条件 | |||
(1) 企业资质、资信 | (1)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质,担任过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且具有建设、交通、铁道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建设、交通、铁道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2)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应具有建设、交通、铁道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 ||
(3) 质量、业绩信誉 | (1)投标人承担过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 ||
(4)其它证书、证明文件 | |||
(5)需携带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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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相关单位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均作废标处理,且其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开标会上确定的评标基准价因本条原因,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应予以更正)。 3、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拟报名单位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www.jscd.gov.cn网站首页,在网页右下方的“在线应用服务系统”中点击“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进入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投标”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3)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投标人通过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后,如需核实是否成功报名,请登录进入江苏交通网页的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5)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25-52853032)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 (6)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1年5月4日23:59。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单位或机构,不得提出投标申请: (1)招标项目的股东; (2)招标人投资参股的; (3)承担招标项目代建的; (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5、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注:上述事件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