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荔城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项目
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莆田市荔城区林业局 拟建的沈海高速(荔城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已经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12 】 38 号文件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沈海高速公路(荔城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
2.2 建设地点: 荔城区新度镇、黄石镇 ;
2.3 工程建设规模:按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和业主要求进行监理 ;
2.4 投资总额:约 800 万元( 待见 本工程各标段预算审核报告书);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沈海高速公路森林通道(莆田荔城区)设计方案》中的新度 3 、 5 、 8 、 10 、 14-18 、 20-23 地块及黄石 24-31 、 35-42 、 49 、 50 地块内容 ( Ⅰ - Ⅳ共 4 个标段 ) 施工监理,其余项目不列入本次招标。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 各标段的施工前 15 天 + 施工工期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丙级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农林 工程监理 乙级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除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农林 工程监理 乙级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外, 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必须是已通过莆田市建设局莆建管( 2011 ) 12 号文规定备案登记通过的企业;并是荔城区工程监理企业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
3.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自
4.2 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请于
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荔城中大道 749 号 6 号 401 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 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费用交纳凭证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发票。
4.3 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为准,因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5 评标办法
a)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采用莆田随机抽取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贰万元整(¥ 20000 元) ,投标人须是按照《关于实行区级预选承包商入库企业预缴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荔发服( 2011 ) 02 号)文件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的企业;或是 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 ( 除持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农林 工程监理 乙级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投标时当场交现金外 ) , 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必须是已通过莆田市建设局莆建管( 2011 ) 12 号文规定备案登记通过的企业 , 并是荔城区工程监理企业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 ; 须按(荔发服( 2011 ) 02 号)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未按(荔发服( 2011 ) 02 号)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予以退还。
6.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
9 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林业局 招标代理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13706069131 ; 电 话: 0594-28599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