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阳能路灯 谈判 采购 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函要求,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委托,对太阳能路灯进行了招标采购, 2012 年 6 月 28 日开标评标时因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家而废标。采购人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经县政府采购办同意,现 对太阳能路灯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编号 : HFXZFCG2012 - 130
二、项目名称 :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阳能路灯采购
三、项目内容 :采购太阳能路灯 170 盏 ,其中: 160 盏安装在鹤峰县太平乡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园区公路两侧; 10 盏安装在鹤峰县中营乡中营集镇至 高原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公路单侧。 20 天完成供货安装及交付使用。 货物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
四、采购范围 :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五、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和服务;
2 、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具有太阳能路灯生产、经营能力的供应商; 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 、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5 、 投标人法人代表应亲临现场并出示其身份证明,若本人不能出席,则须委托他人参加,被委托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 格式附后 ) 及本人身份证。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件副本原件和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查。
七、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八、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 : 2012 年 7 月 4 日至 2012 年 7 月 10 日每天上午 8 : 30 — 11 : 30 ,下午 2 : 30 — 5 : 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鹤峰县政府写字楼三楼)领取谈判文件。 领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提供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 2012 年 7 月 11 日 9:00 至 9:30 在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原政协办公楼)递交谈判响应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
1 、谈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
2 、谈判地点: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
十一、付款方式 : 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付合同款的 50% , 运行 1 年后支付合同款的 45 %; 余下 5% 作为 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质保期满且 无质量问题 后全部付清(不计息)。
十二、投标保证金 : 响应供应商人须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 元。
十三、其他事项 :在谈判开始前,响应供应商须将太阳能路灯样品(除灯杆外)送到谈判地点,保证路灯正常现场演示。
联系人:滕先生( 0718 ) 5292345
李先生 15571849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