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丽江至攀枝花高速公路攀枝花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列入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项目招标人为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丽江至攀枝花高速公路攀枝花段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08-2030年)》,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第五条南北纵线(宜宾至攀枝花)的末段,是一条重要的出省快速通道。本项目起于川滇省界攀枝花市仁和区福田镇,经庄上、陶家渡、新庄、瓜子坪、银江(倮果),止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接已建成的京昆高速攀枝花至田房段,路线全长50.225公里。全线主线共计桥梁19769.09米/63座,其中特大桥7955.56米/6座,隧道12161米/10座,其中特长隧道3471米/1座,路基土石方挖方585.5万立方米,填方416.5万立方米,弃方(含隧道弃渣)423.1万立方米。
2.2 技术标准: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整体式路基24.5m,设计荷载: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隧道建筑限界:净宽2×10.25m、净高5.00m,路面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丽江至攀枝花高速公路攀枝花段工程项目的路基边坡绿化、景观恢复、弃土场绿化、临时工程绿化等施工招标。
2.4标段划分:本工程绿化共划分为LH1、LH2和LH3共 3 个标段。
2.5计划工期: 6 个月(现场施工界面分期分段逐步提交)、质量养护期 24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⑵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⑶施工业绩:近五年(自2007年2月1日起)独立完成高速公路绿化工程单个合同金额达500万元及以上施工项目在一个及一个以上;
⑷财务能力:2011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等于零;
⑸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和管理能力;
⑹投标人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核查的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3个标段进行投标,最终只可能获得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照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29日~2012年9月19日,仅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每个标段需交予现金人民币1200元作为资料费。
6. 投标文件的送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须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但接受投标人的书面质疑。
6.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2年9月19日上午9:00~10: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9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锦弘交通商务酒店三楼会议室(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招待所)。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每个标段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人民币35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双楠支行,账号:51001875436051505562;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上午9:00时至2012年9月19日上午10:00时,非本规定的时间段到账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将做废标处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发布。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投标人应按照统一格式(公示表格式附后)提供下述公示资料(分标段填报、装订、包封):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五年(自2007年2月1日起)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c.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公示资料: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含投标人基本情况、业绩)递交招标人,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但所附业绩、人员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www.scjt.gov.cn/ )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3)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投标人如在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电话028-66027651进行询问。
公示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
公示表2 近5 年内(自2007年2月1日起)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国内高速公路绿化工程)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公示表3 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
附件:丽攀路攀枝花段绿化施工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