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营口市公路桥梁水毁恢复工程
招标代码:04172012150458
1. 招标条件
2012 年营口市公路桥梁水毁恢复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营口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012 年营口市公路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位于营口市境内,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合同段。
第一合同段至第四合同段计划工期:2012年10月10日-2013年7月31日,共计295日历天; 第五合同段计划工期:2012年10月10日-2012年11月20日,共计42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第一合同段、第二合同段资质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第三合同段至第五合同段资质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或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 3.2 依据 《关于在交通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171号),提供由具有信用评级资格的单位出具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5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所有标段投标,兼投不兼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段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lntb.gov.cn)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新兴大街东32号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号路10号 邮政编码:115000 邮 政 编 码:110006 联 系 人:赵艺新 联 系 人:李聪、范洛嘉 电 话:0417—3306013 电 话:024-83733916-86 024-83733449-82 传 真:0417—3306010 传 真:024-83733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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