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C20130219023 | 所属地区 | 泸州 |
项目名称 | 泸州市茜草长江大桥建设工程桥墩维护工程 | ||
发布时间 | 2013年02月19日 | 截止时间 | 2013年02月22日15时 |
比选公告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泸州市茜草长江大桥建设工程桥墩维护工程 |
建设地点 | 泸州市江阳区 |
实施时间 | 设计工期为2013年3月12日前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在本比选文件明确的比选限价内进行经航道、水利、港务等水运、河道管理部门、比选人及防撞设施方案提出人均审定通过的满足设计规范标准要求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并提供相应的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按比选人提供的13#、14#桥敦防撞设施方案设计图、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深化后施工图纸包含内容的全部工程施工。 |
建设资金 | 业主自筹 |
其他 | 最高限价:含深化设计费,其中暂列金为:74.6592万元。 |
施工1 | 泸州市茜草长江大桥建设工程(项目名称)13#、14#桥墩防撞设施标段 |
(1)一般要求:
参选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设计施工总承包一: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工程设计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3)其他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具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责权利关系。2、比选报名时,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的,则以牵头人名义进行报名。3、比选申请人采用A方式向比选人提交比选保证金时,请在汇款单备注栏注明“泸州市茜草长江大桥建设工程(项目名称)13#、14#桥墩防撞设施标段比选保证金”,并将回单复印件送达或传真给比选人。传真号码(028-85555195) 。
(4)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 title="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3年02月19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3年02月22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惠新支行
账 号: 0200 0063 0906 7043 940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
施工1 | C.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 一次性报价 | 827.66 | 16.60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 2013年02月25日09时3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www.sczbbx.com )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 3 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泸州市江阳南路34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马女士
联系电话: 0830-2391805
传 真: 0830-2392989
电子邮件(E-mail):
2013年02月19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