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合同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国内沥青制造商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制造商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沥青的近三年(2010-2012年)年生产能力均不小于50万吨,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② 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自有或租赁的汽车沥青罐车不少于200吨;
③ 具有近五年内(指2008年?2012年,下同)签订合同的高速公路项目基质沥青供应业绩(单个合同供应不少于5000吨或累计供应不少于20000吨),且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④一个投标人在一个合同段内只能代理一个品牌的沥青参加投标,沥青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如以代理商名义参与投标,其代理商须具有沥青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沥青供应的唯一授权。
L3合同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①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国内沥青改性及乳化加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② 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自有或租赁的汽车沥青罐车不少于100吨;
③ 具有近三年内(指2010年至2012年)签订合同的高速公路项目沥青改性及乳化加工业绩(单个加工改性沥青合同不少于20000吨或累计加工改性沥青合同不少于50000吨,同时有单个加工乳化沥青2000吨或累计加工乳化沥青5000吨业绩);
④ 具有自有沥青改性加工设备不少于1套,改性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和500吨/天,乳化沥青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不小于15吨/小时和300吨/天;
⑤ 具有自有或租赁沥青库(罐)的存储能力满足:基质沥青不小于1000吨,成品改性沥青不小于600吨,成品乳化沥青不小于200吨,成品改性乳化沥青不小于100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4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最多可以报2个合同段,最多可中2个标。投标人应按合同段分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L1、L2每合同段分别提交人民币1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L3合同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6近三年无国家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信誉纪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2年8月23日至8月29日(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③来人身份证、④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⑤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制造商需提供)、沥青制造商销售代理授权书原件(如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需提供,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2),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L1合同段投标人需提供)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一套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按合同段分别购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9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持身份证明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招标人: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1366号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
邮 编:330038 电话:0791-88551756 传真:0791-88551717
联系人:刘女士 胡先生
网 址:http://www.jxglkf.com.cn (有关补遗、澄清等公告将在此网址公布)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