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本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推土机、挖掘机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推土机、挖掘机采购;
2、采购项目编号:BXCG20131002;
3、采购项目内容:一包:推土机;数量:1台;
二包:挖掘机;数量:1台;
具体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附件附后下载查看)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内,按需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5、交货地点:本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服务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3、在辽宁省境内设立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本项目各包兼投兼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1月14日~2013年11月20日,9:00~16:30;
报名地点: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建设项目处。
四、答疑会时间和地点
答疑会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1月21日,上午9:00;
答疑会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2号开标室。
五、报名时需携带证件
1、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
5、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本项目各包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供应商报名,且生产厂家优先)
6、售后服务机构证明。
报名时提供以上要求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六、投标保证金:
一包: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二包: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缴纳方式:除境外投标人外,投标保证金应采用转账支票、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返还也以转账支票、电汇方式返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单位名称:本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本溪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620190470013333;
银行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83号(北地证劵楼下);
银行电话:0414-2809576;
交款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1月14日~2013年12月4日,
9:00~15:00。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号开标室,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号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到货验收合格支付总金额50%,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服务问题结清余款50%。
2、质量保证期:质保期1年。
九、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9号,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14-4879523
传真:0414-4879523
邮编:117000
邮箱:zhaobiaojianshe@163.com
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14日
注: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投标单位资格是否合格,评审权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报名审查为资格初审,评标时由于资格不合格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