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宁连杭科教新城开元路、平川路交安设施工程 ,招标人为 海宁连杭科教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 本项目地址 位于长安新区内。
2 、招标范围:包括开元路、平川路标线标志牌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 120 万元,计划工期为 6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本工程不分标段。
4. 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至 2014 年 5 月 26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 : 00 时至 11 : 00 时,下午 14 : 00 时至 16 : 30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水月亭西路 459 号三楼) 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 3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报名单位介绍信;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本人交易员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3 、营业执照;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5 、资质证书; 6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 B 类证书。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海宁市农发区管委会 5 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宁连杭科教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长安镇 地 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 459 号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曹 先生 联 系 人: 吴 女士
电 话: 0573-87412563 电 话: 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 0573-87297016
2014 年 5 月 22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工程业绩
2010 年至今独立完成过类似公路交通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造价3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可三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
9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 “ 母公司 ” ,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