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片区及乌奎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南疆片区及乌奎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新交综〔2014〕86号)和《关于东甘泉堡等四个收费站计重收费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新交综〔2014〕8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分为六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收费站计重收费系统等机电工程的联合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文件等全部服务和收费广场、收费岛等土建改造工程及缺陷修复。标段划分等具体内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国内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6月24日,每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下同)(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3000.00元(含报价光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9:30至11:00(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交通运输厅北侧)〕,招标人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联系人:田浩江曾慧电话:0991-52819240991-5282347行政监督:0991-5281014纪检监督:0991-5281420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裴建壮电话:0991-5822508 13565941495传真:0991-582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