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信息
1.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的 苏州市轨道交通天平车辆段架大修设备综合标(重新招标) 已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单位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市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所属地区: 姑苏区
(2) 工程规模: 一号线天平车辆段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性质: 交通工程 招标金额: 3223 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4/11/1 至 2015/8/31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名称、数量、规格) 合同估算价(万元)
0031 苏州市轨道交通天平车辆段架大修设备综合标 3223
申请人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经营范围内。
2)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方。汇率以资审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
3)投标方(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方)在近5年内(2009年-至今(合同签订时间)应至少具有1个2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设备综合标销售业绩,且投标方应是该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表(详见公告中“四、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主要设备清单表”)中任一设备的制造商。
4)投标方(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承担土建施工一方)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员工)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土建施工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201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双方)。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为设备供货方)。
8)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9)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标段;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位投标人申请本标段;
10)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原件核查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为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其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相关证明文件。
5. 获取招标资格(招标)文件办法:
文件类型: 通用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办法:
获取文件开始日期: 2014/9/18 获取文件截止日期 2014/9/22
上午起时间: 09:00 上午止时间 11:30 下午起时间: 13:30 下午止时间 17:00
获取文件地点:
6. 请申请人于 2014/9/18 上午 09:00 至 2014/9/28 下午 17: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报名。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4/9/28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4/9/29 09:30
7. 备注: 对已在苏州建设有形市场备过案的企业,可到时直接投箱报名,对于未备过案的企业,先需要携带企业相关信息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件)至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做信息录入,到时再投箱报名。申请人应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申请人应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通用本格式,从苏州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网上下载http://www.szcin.com/FileTransferUpload/20089199347160256.doc); (二)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本市企业和纳入本市管理的外地进市企业)或《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本省外市企业)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省外进苏企业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核验备案手续的通知> 的通知》(苏住建建〔2013〕50号)执行(若为联合体,则指承担土建施工一方);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土建施工方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201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双方);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及身份证; (7)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联合体协议书。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袋(一正二副),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4年09月29日上午9:30~12:0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核实地点:苏州建设有形市场二楼。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四、项目概况: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吴中区木渎镇北侧天平山东麓的灵天路,沿竹园路向东进入苏州新区后,往北转入长江路,经苏州乐园,往东沿邓尉路穿过京杭运河,进入金阊区,经干将西路、穿西外城河、沿干将东路进入平江区,之后线路穿过东外城河进入苏州工业园区,线路沿中新路、苏华路布设,途经园区CBD后穿金鸡湖,沿玲珑街东行,经过园区会展中心、文化中心,沿翠园路东行经行政中心后线路向东止于钟南街,全线总长25.739km,均为地下线。本项目为设备功能招标、技术性能指标满足功能要求,以“交钥匙工程”的方式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卖方负责设计、制造、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培训及质保期内的各种服务等。 本次招标主要设备清单表为: (1) 固定式车辆称重台 (2) 逆变器模块试验台 (3) 轴箱轴承跑合试验台 (4) 构架翻转台 (5) 转向架静载试验台 (6) 轴箱轴承拆装机 (7) 电液式压力试验台 (8) 车钩综合试验台 五、本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交的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本市企业和纳入本市管理的外地进市企业)或《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本省外市企业)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省外进苏企业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核验备案手续的通知> 的通知》(苏住建建〔2013〕50号)执行(若为联合体,则指承担土建施工一方);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土建施工方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201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双方);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及身份证; (7)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联合体协议书。 六、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七、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含5家),则全部入围;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5家,招标人重发一次公告。 八、招标人有权拒绝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以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或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建设局公布的文件为准,有效期自公告发布日前一年起算(如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处罚期限的,按有关文件执行)。严重不良行为的惩戒处理见《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8.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周子扬 传真: 电话: 0512-65683297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性别: 男 卡号: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上岗卡号:
11.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4/9/18 至 2014/9/22